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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礦廠污水有生產(chǎn)污水、收塵污水、藥劑污水等幾種類型,設計中應根據(jù)不同性質分別處理。排污設計一般由地面排污系統(tǒng);沖洗水供水點分布系統(tǒng);排污溝結構形式;事故池容積及返回措施;沉淀池地形及清理方式等幾部分內(nèi)容組成。
1.地面排污系統(tǒng):根據(jù)污水性質不同,分別采用不同系統(tǒng)。生產(chǎn)污水(地面污水、事故池放礦污水),一般不直接向廠外排放,應通過地溝匯集于污水池,利用污水泵返回生產(chǎn)系統(tǒng)中;收塵污水(破碎及精礦干燥)不得向廠外排放,應通過管道、流槽或地溝匯集于泵池或沉淀池中。破碎部分污水經(jīng)處理后返回破碎系統(tǒng)或送主廠房的磨礦作業(yè)進行處理。
2.沖洗水供水地點分布系統(tǒng):沖洗水消耗量與廠內(nèi)地面坡度關系很大,其消耗量一般按工業(yè)用水的3%--10%選取。沖水點設于傾斜地面的上方,每點服務范圍為30--50m,水壓為2--3×105Pa。用于事故池的沖水管水壓應由礦石粒度、事故池大小來選定,一般為3--5×105Pa。沖水管管徑多采用φ25、φ36、φ50mm。
3.排污結構形式:一般采用矩形斷面,也可采用弧形斷面。地溝寬度一般為200--600mm,考慮清理方便,寬度不宜過狹、過深。地溝表面應設格柵及蓋板,以確保人身安全。
4.事故池容積及返回措施:一般按一次性事故的礦漿量考慮。但當?shù)V量特別大時,可考慮扣除或部分扣除水量來計算所需事故池容積。返回措施多用高壓水先行造漿,再用砂泵返回。返回量要控制、要均衡,以少造成生產(chǎn)波動為原則。
5.沉淀池形式及清理方法:位于廠房最低處,為清理方便,最少應分為三個區(qū),按工作區(qū)、沉淀區(qū)、清理區(qū)不同要求,輪換使用。沉淀池的溢流水排入尾礦庫,溢流水中有害物質含量超過許可濃度時,必須采取凈化處理。沉淀池可采用移動式吊泵或人工辦法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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